南昌城管委与燃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发布时间:2013-08-16 新闻来源:南昌日报
为了规范南昌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南昌市城市燃气(天然气)专业规划》要求及市政府相关批复,按照法定程序,近日,市城管委与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关于明确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建设、经营范围的意见》基础上正式签订了《南昌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该协议共包含总则、定义与解释、附件等十四章,涵盖特许经营权授予、取消和终止,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收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有关条款。特许经营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遵守中国的法律;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该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止;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南昌市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以及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和已划定经营范围的区域);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为: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建设、维护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
在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方面。在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在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方面。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标准。
在收费和价格调整方面。乙方向用户销售的管道燃气价格按南昌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执行。燃气气费的计算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协议双方同意建立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应价格联动机制,在特许经营期间,如遇上游燃气供应价格调整,乙方可自行对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售价作相应幅度的调整,并向物价部门报备;居民用户燃气价格的调整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执行。同时,按照协议约定,乙方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管道液化气市场的整合工作。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南昌市天然气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将保障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一张网”的管道输配网络系统的形成,改善南昌市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开发投资环境,促进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燃气 燃气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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